您当前的位置 : 中国宁波网  >  新闻中心  >  宁波  >  突发·现场
擅自处置被查封财产被刑拘
稿源:  | 2006-07-21 07:42:15

  中国宁波网讯(记者吴向正通讯员胡永雷冯评)犯罪嫌疑人徐某在民事诉讼中无视国家法律规定,擅自处置被法院查封的财产,昨日被奉化市检察院向法院提起诉讼。

  据奉化市检察院介绍,2005年11月16日下午,鄞州区人民法院因办理民事案件所需,派员依法对奉化市某服装企业的财产进行诉讼保全,依法就地查封了该企业的平缝机、包缝机等机器设备共79台。当夜,该企业的实际负责人徐某擅自决定转移已被法院查封的财产,并采用货车装运等方法将其中平缝机、包缝机等机器设备共31台非法转移至他处。经鉴定,该31台机器设备价值人民币102780元,案发后大部分被转移财产未能追回。

  检察机关经审查后认为,犯罪嫌疑人徐某非法转移已被人民法院依法查封的财产,妨害了民事诉讼的正常进行,且被非法转移的财产数额巨大,案发后大部分被转移财产又未能追回,造成人民法院对民事案件难以执行,因此犯罪嫌疑人徐某的行为已触犯刑律,涉嫌构成非法处置查封的财产罪。

【编辑:王定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