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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中暑可申请工伤
稿源:  | 2006-07-21 13:58:21

  中国宁波网讯 酷暑中有不少务工人员向晚报律师团咨询,在高温的工作环境中引起中暑算不算工伤?对此,晚报律师团几位精通劳动保障方面有关规定的律师进行了研究,他们认为,职业中暑可申请工伤。

  律师团成员、浙江明州律师事务所的高世维律师认为,2004年1月1日实施的《工伤保险条例》第114条规定,患职业病属于工伤;而在去年4月,卫生部和劳动与社会保障部联合印发的《职业病目录》,已将中暑收录为因物理因素所致的职业病内,所以一旦被职业病防治部门认定为职业中暑,按照《职业病防治法》和《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职业中暑应视为工伤。高律师强调,职工一旦发生职业中暑,必须到职业病防治诊断机构进行确认,一般性的综合性医院无权对职业病做出最终诊断。律师进一步解释说,职工被认定为工伤之后,如果所在的企业参加了工伤保险,按有关规定,将由工伤保险基金全额支付职工医疗及康复性治疗的费用及护理费、伙食费和工资、福利;如果职工所在企业没有替职工购买工伤保险,上述待遇全由企业承担。企业拒不支付相关费用的,职工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直接向劳动保障部门申请仲裁,对仲裁不服的还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律师还提醒用人单位,高温季节,为保证员工的身体健康,也为了维护单位良好的工作秩序,务必做好防暑降温工作。(姜恒)

【编辑:王定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