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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电子警察拍摄的交通违法行为有讲究
稿源:  余姚新闻网  | 2006-07-21 14:45:02

  中国宁波网讯 近日,本市某公司的李先生收到了《交通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他因在甬余线上驾车超速被处以罚款200元、扣记2分的处罚。自7月11日交警部门对电子警察等非现场执法实行记分制度以来,已有1350名驾驶员因交通违法行为被记分。

  记者从交警部门了解到,被电子警察拍摄到的交通违法行为,处理时与交警现场执法有所不同。假若不是由车主本人驾车的,应当由违法行为人持本人驾驶证和所驾驶车辆的行驶证,到交警大队违法处理窗口接受处理;若车主代为接受处理,应携带违法行为人驾驶证和委托书,委托书上须由违法行为人写明违法时间、地点和违法行为。若委托人的驾驶证出现记分满12分的情况,必须由发生违法行为的本人前去处理,不允许委托办理。对超速50%以上或对电子警察拍摄结果有异议,必须由违法行为人到事发地交警部门处理。累积记分达12分未满24分的,需经理论学习考试,成绩合格后,方可清除分值;记分达到或超过24分的,需经理论考试和道路考试,合格后才能清除分值。

  据交警介绍,电子警察所拍摄的交通违法行为都是比较严重的违法行为,其中,以超速、不按交通信号灯行驶、违反交通标志标线等行为居多。这些行为,轻则引发碰擦等事故,严重的发生死亡事故。据交警部门统计,今年以来发生的重大交通事故中,有5起是因超速引起的,导致6人死亡,另有3起事故因不按交通信号行驶引发,造成4人死亡。交警部门提醒广大驾驶员,驾车时要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这不仅是为了避免被记分或处罚,更重要的是保证自身和他人的安全。(毛益中王 炳)

【编辑:王定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