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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偷逃营业税卖房摇身变“赠房”
稿源: 宁波日报  | 2006-07-22 08:14:40

  记者周琼实习生卓玛莉

  卖房子变成“送房子”

  中国宁波网讯 近日,在江东区一家事业单位工作的胡小姐和朋友一起到公证部门办理了房产赠予公证,胡小姐将一套市值70余万元的房屋“赠予”了朋友。胡小姐缘何如此慷慨呢?经过一番了解,记者终于知道了其中原委。

  2004年,胡小姐在江东区买了一套110平方米的房子,按以前的政策,只要“熬”过两年再交易,就不用缴纳5.5%的营业税,只交2%的契税。今年5月份胡小姐找了一位买家,双方商定以71万元成交。可是没想到6月1日国家颁布新政,将2年的交易期限延长到5年,胡小姐一算,比以往要多缴近4万元的税。在一位朋友的“指点”下,胡小姐想了一个“高招”:把房子“送给”对方。当然不是真送,只是双方商定办理一个“赠予”公证手续,因为房产赠予后办理产权过户,可以省下一笔税费。

  “赠予”做法已开始冒头

  记者向市公证处和三区公证处分别进行了了解。海曙区公证处的王主任告诉记者,六月份以来,海曙区公证处已经办理过一些非亲属间的房产赠予公证。目前,办理此类公证的人数比以往略有增加,尽管公证数字上升情况尚不明显,但最近每天都有大量电话咨询此类公证。宁波市公证处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这一情况尽管刚刚开始“冒头”,但已经引起了公证部门的关注。

  记者了解到,目前公证部门按照有关规定严格了房屋赠予的公证收费,20万元以下部分收取2%,20万元到50万元部分收取1.5%,50万元到100万元部分收取1%。而在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房产过户手续需要征收的契税是3%,但140平方米以下的房屋买卖契税按规定可减半征收,而房产赠予不论面积大小,均要按照3%征收契税。以胡小姐的房子为例,通过“赠予”,她实际上节省的也仅仅是17800元。

  假赠予行为风险极大

  对于假赠予代替真买卖的行为,浙江素豪律师事务所的李慧芳律师提醒市民,这种行为存在很大的风险。赠予表面上看起来似乎是避税,但实际上存在很多隐患,并且一经发现偷逃税收的行为将受到法律的追究。

  李律师向我们分析道,假赠予代替真买卖带来的不良后果至少有三点:首先,假赠予不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而是以合法的形式掩盖逃避税收的非法目的,所以,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以房屋赠予代替买卖偷逃税收的合同属于无效合同;其次,假赠予代替真买卖的过程中,卖方有可能不能依据买卖合同全额取得卖房款;而买方依据买卖合同取得房产的权利也不能得到法律有效保护。第三,假赠予代替真买卖从而偷逃税收的行为违反国家税收征收的有关规定,情节严重者可能受刑事制裁。

  同时,记者还了解到,假赠予代替真买卖在执行过程中还有诸多限制条件,如采取赠予公证形式交易的房屋,必须采取全款交易,不允许做按揭贷款。因此有关专家提醒,为了这一些税费,承担诸多的风险实在不值得。

  外地:严查假赠予公证

  记者了解到,目前在南京、济南等地,假赠予代替真买卖的行为引起了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当地公证部门已经叫停偷逃税收的公证。

  根据6月30日的《南京晨报》报道,南京市房管部门相关人士表示,企图通过假赠予、公证过户等方式来偷逃税收的做法一经发现,其赠予等行为均视为无效,偷税行为也将受到法律追究。

【编辑:宁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