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唐慧卿
中国宁波网讯 商业贿赂就像社会机体上的一个毒瘤,危害着我们这个社会的和谐发展。
商业贿赂行为从根本上扭曲了公平竞争的本质,阻碍了市场机制的运行。它的存在和发展,干扰了经营者间的公平竞争,使诚实守信经营的企业成为受害者,以致在现实竞争中出现了名牌优质商品敌不过假冒伪劣商品的奇怪现象,影响了企业生产,技术的进步和产品质量的提高,妨碍了经济的健康发展。如在医药购销领域,不法厂商以贿赂为手段进行促销,让医务人员违反治疗用药原则,严重践踏了医疗行业的公平与正义;在保险系统,因商业贿赂而导致市场秩序不规范,严重损害了保险业形象,有的保险中介机构由此成为助长腐败行为的温床,严重腐蚀了保险业的从业人员。
大量的商业贿赂行为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的利益严重受损。在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产权交易、医药购销和政府采购等领域,由于商业贿赂使国家财产流失到小团体或个人口袋中。同样,商业贿赂行为使假冒伪劣产品进入市场,医药回扣使患者需支付更多的钱看病就医,损害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和生命安全。
在毒害经济的同时,商业贿赂行为已经成为孳生贪污、受贿等经济犯罪的温床。从我市查处的商业贿赂情况来看,我市商业贿赂涉及领域有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产权交易、政府采购、医药购销、资源开发、中介服务、商贸流通、教育资源等,而且一些领域的商业贿赂又成为诱发职务犯罪最主要的原因。2005年市纪委查处的工程建设领域16起商业贿赂案件中,有14起是国家公职人员受贿案件。
目前,商业贿赂犯罪有呈群体性趋势,出现行贿人向几人甚至十几人行贿或集体受贿的案件。如宁波特种油品厂厂长卓定国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镇海炼化工贸总公司供销科长、保卫科长、工程部长、生产调度员等14人行贿。群体受贿的另一种情况是单位受贿。如2002年发生的宁波市中心血站在试剂采购中,以提高采购价套取现金存入单位“小金库”,给职工发放福利。
商业贿赂不但毒害经济、腐化政风,更败坏了社会风气。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查处力度的加大,商业贿赂的花样不断翻新,从简单的物质化贿赂过渡到物质化、非物质化贿赂相互结合。手段越来越不易察觉,多以劳务费、信息费、顾问费、服务费、赞助费、车船费、入股分红等貌似合法的形式或者外出考察、吃喝享乐等软贿赂的方式出现。商业贿赂虽然见不得阳光,却能大行其道且呈蔓延之势,使越来越多的人不得不屈从于“潜规则”。它的流行在一些地方甚至演化为“笑廉不笑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