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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工就只能拿到7折工资?
稿源: 宁波日报  | 2006-07-25 08:06:36

  中国宁波网讯 (记者汤碧琴实习生贺嘉洁)平时只能拿到400元的生活费,要拿全额工资只有等到年底;农民工中途要离开企业,只能拿到7折工资。记者昨日随同市总工会进行职工劳动保护监督检查时,发现一家企业竟然向农民工作出这种规定,真是太离谱了。

  每月只能拿到400元生活费

  在江苏南通海星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宁波)生产处当电焊工的湖北民工戴某,今年2月进入地处奉化的一船厂工地干活。当时,公司未与他签订劳动合同,只是由包工头跟他口头约定工资每日为60元,但平时只发给每月400元的生活费,剩下的工资要到年底才能全部结清。

  到6月10日,戴某已在工地上干了96.5个工作日,并且不想再继续在这儿干了。于是,他向公司提出了辞工要求,并要求结清工资。然而,班组长开出的工资清单却让他感到一头雾水:因你中途退出本公司,工价按原定60元的70%予以结算。也就是说,戴某每日只能拿到42元的工资,而且还得减去4个月的人身意外保险费,扣去原已拿到手的生活费以后,戴某到手的工资为2307元,而其余的工资让他到年底来结。

  这就急坏了戴某。一个多月来,他一直为此事奔波,但都没有结果,于是就向市总工会职工维权中心进行了投诉。昨天中午,市总工会劳动保护检查组来到了该船厂工地,并专门对此事进行了调查核实。记者也随机采访了几位湖北民工,他们的说法与戴某相同。

  企业竟认为此举合理合法

  但令人始料不及的是,“海星”综合科一位姓钱的负责人却向我们振振有词地强调了公司的规定,认为此事做得合理合法。他坦陈,因生产周期较长,公司每月向农民工发放两次生活费,合计400元,年终时一次性结清。900名职工只有200人签合同,所以工资约定都是采用口头协议。职工在工地打工必须要有一定的期限,如果没有正当理由离开工地,工资是要打折扣的。这些规章制度已全部发至班组,职工都是认可的。

  这完全是一种拖欠工资行为

  市总工会有关负责人立即向他指出了该公司的违规之处。首先,规章制度的制订,必须符合劳动法,还得经职工讨论同意,否则就是违规的。其次,工资必须按月足额发放,并且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奉化市目前的最低工资为610元)。另外,企业未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职工随时可以离开企业,且职工剩下的工资必须在5天内结清,否则就属拖欠工资行为。还有,工伤保险费应由企业缴纳,不能由职工个人承担。

  市总工会监督检查组向钱某递交了《宁波市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整改意见书》,要求海星公司在7月31日之前整改,逾期不改又不说明情况的,工会将提请劳动行政部门依法进行处罚。钱某表示,将按照劳动法认真进行整改。

【编辑:胡晓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