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 根据公安部有关规定,年龄在60周岁以上或者持有A1、A2、A3、B1、B2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人每年必须按规定参加体检,并向所在辖区交警大队车管所或市交警支队车管所提交《身体条件证明》。对逾期一年以上未提交的,即在一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一年内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或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超过一年以上未换证的,应当注销驾驶证,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近日将有效期至2005年6月30日前逾期未换证或逾期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机动车驾驶证名单公布。详见宁波交通警察信息网办事指南之车管业务———注销公告六,网址:WWW.NBJJ.GOV.CN。龚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