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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日起打的要多掏1元钱
稿源: 东南商报  | 2006-07-25 09:55:22

  中国宁波网讯 (记者诸新民黄子秋通讯员石莹)自28日零时开始,乘客在市区搭乘客运出租车,每车次将要多付1元的燃油附加费了。昨天,市物价局和市交通局联合发出了《关于同意市区出租车客运价格加收燃油附加费的复函》。据了解,这是我市6月初建立客运出租车油运价格联动机制以来,客运出租车首次加收燃油附加费。

  每车次加收1元燃油附加费

  为配合国家石油价格形成机制改革,疏导成品油价格变动对客运出租车的影响,我市于6月初建立了客运出租车油运价格联动机制。规定市区客运出租车以90#汽油为代表品,当90#汽油价格达到或超过每升4.36元并持续两个月以上时,每车次可加收燃油附加费人民币1元。反之,当90#汽油价低于每升4.36元并持续两个月以上时将取消燃油附加费。

  自今年5月24日起,我市市区90#汽油价格每升已上调至4.61元,超过了原定每升4.36元的启动点油价,且至今已持续两个月以上。因此,根据刚建立的客运出租车油运价格联动机制,市出租车协会提出了加收燃油附加费的申请,经市物价局和市交通局批准,决定自7月28日零时起市区(海曙、江东、江北、鄞州、镇海、北仑)客运出租车加收每车次1元的燃油附加费。

  出租车驾驶员使用统一票据

  燃油附加费实施后,出租车驾驶员应使用税务部门规定的统一票据,并按规定明码标价,不得提前收费或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否则乘客有权拒付。据了解,为了配合此次燃油附加费的收取,目前税务部门已印制了统一票据,各出租车驾驶员应主动将该票据与车票一起交给乘客。

  同时,为了确保燃油附加费政策的实施真正使客运出租车驾驶员受益,交通和物价部门特别声明:燃油附加费实施后,严禁出租车企业、个体业主以任何理由借机提高管理费、承包费等标准。市区各级交通和物价部门将对此加强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乱收费的企业、车主或驾驶员,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编辑:宁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