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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现场交通违法记分"解疑
稿源: 宁海新闻网   | 2006-07-25 12:16:44

  图为交警部门配备的激光测速仪。

  中国宁波网讯 7月1日以来,交警部门在全市范围内对电子警察等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交通违法行为(非现场交通违法行为)实行累积记分。对非现场交通违法行为实行累积记分有法律依据吗?当事人被电子警察拍摄到交通违法行为后,又该如何接受处理?昨日,记者带着一系列车友们关心的问题,来到县交警大队进行采访,请“专家”为大家解疑。

  非现场执法符合法律规定

  所谓非现场执法,是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交通技术监控记录资料对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查处的一种执法手段。《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4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交通技术监控记录资料,可以对违法的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员依法予以处罚。对能够确定驾驶人的,可以依照本法的规定依法予以处罚。”这里的“交通技术监控记录资料”,主要是指各种交通监控摄像装置及安装在运营车辆上的行驶记录仪器所记录的音像材料。因此,非现场执法方式是符合法律规定的一种交通管理执法方式。

  另外,《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23条、《浙江省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89条以及《记分办法》等,对电子警察等交通监控设备记录的非现场交通违法行为,给予了明确规定:机动车行驶超过现场时速50%以下的、机动车不按照交通信号灯规定通行的、机动车逆向行驶的均记3分,对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记2分,超速50%以上的,记6分。宁波大市范围内的电子警察从7月1日开始记分,其他一些城市,如杭州、上海等地对非现场处罚记分早已实施。

  未满12分可教育减分

  持浙江省机动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在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者交通事故处理完毕后,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未达满分的,可以申请参加驾驶证核发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组织的为期一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教育,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每次可以减少其累积记分2分,但一个记分周期内的安全教育减分不得超过4分。这是参考了国外经验、国内首创的“减分教育”———没有满12分前,也有机会清分。目的在于防微杜渐,鼓励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驾驶员主动来接受交通安全教育,实行自愿学习后予以减分。

  如驾驶证被记满分,当事人须参加满分培训和考试,考试合格后清除所有分值,重新计算记分周期。其中,累积记分达到12分未达24分的,经科目一考试(理论考)合格后,清除所有分值;累积记分达到或超过24分的,经科目一、科目三考试(路考)合格后,清除所有分值。

  委托处理4种情形不被受理

  被电子警察拍摄到的交通违法行为,处理时与交通现场执法有所不同。假若不是由车主本人驾车的,应当由违法行为人持本人驾驶证和所驾驶车辆的行驶证,到交警大队违法处理窗口接受处理;对当事人因故不能自己前来而需委托他人接受处理的情况,交警部门表示,当事人需填写《机动车驾驶人委托书》交给被委托人,并需提交委托人机动车驾驶证或驾驶证复印件、机动车行驶证或行驶证复印件、被委托人身份证或驾驶证。如果是载客营运车辆,还必须出示上岗证。但对以下4种情形,交警部门不予受理委托:对委托人以驾驶人名义委托他人前来处理,但委托人的驾驶证处理前或处理后已达12分的;委托人以车辆所有人的名义委托他人来处理的;委托人持非本市驾驶证;被委托人在本地无固定住所或无固定职业的。

  这样规定会不会导致借证扣点或买分扣点的情况发生呢?据了解,目前我县还没有出现这样的情况。以后如果有这种事情发生的话,一旦被交警发现查实,仍然要对当事人进行记分,并进行严肃处理。根据同样在7月1日实施的《机动车强制险条例》的规定,今后保险费率会与车主驾驶记录挂钩。所以,当你“仗义”借证给别人的时候,一定会为此付出巨大的代价,需“三思而后行”。

  车主地址有变化要及时变更

  交警会将非现场处理法律文书通过邮寄方式送达给车主,通知有关当事人及时到交警部门接受处罚。但是,有相当多车主的住所地址或联系方式发生变化后,没有及时办理变更备案手续,导致这部分车主不仅无法收到交通违法处理文书,还将收不到交警部门提供的有关车管服务信息,这将给车主带来极大不便,甚至是损失。

  交警部门强调,《道路交通安全实施条例》第6条规定,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地址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区域内迁移、机动车所有人的姓名(单位名称)或者联系方式变更的,应当向登记该机动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因此,办理住所地址及联系方式变更确认既是广大车主必须履行的法律义务,也是保障当事人权益的必要手续,所以不管任何时候,只要车主通信地址或联系方式发生了变化,都应尽快到县车管所(地址:梅林新建村)办理地址变更手续,确保有关法律文书能够及时、准确地送达,从而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方便当事人及时办理交通违法行为,避免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同时,交警部门为了方便广大车主查询记分情况,特别开通了网上查询和电话查询业务,大家可登录“宁波交通警察信息网”进行查询,也可以拨打160电话查询。

  非现场执法力度将加大

  为适应道路交通新形势,我县交警部门近年来安排、配置了一批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包括卡口智能监控器、路口电子摄像机、移动测速车、数码照相机等,这些分布在各类道路的技术设备,弥补了警力不足的矛盾,为遏制交通事故起到了很大作用。据了解,目前交警非现场执法在发现交通违法行为中的比例正在加大,“电子警察”愈来愈成为纠正交通违法行为的重要方式。

  另据交警介绍,电子警察所拍摄的交通违法行为都是比较严重的违法行为。其中,以超速、不按交通信号行驶、违反交通标志标线等行为居多。这些行为,轻则引发碰擦等事故,严重的发生死亡事故。今年上半年,在我县发生的重大交通事故中,有3起是因超速引起的,导致3人死亡。交警部门提醒广大驾驶员,驾车时要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这不仅是为了避免被记分或处罚,更重要的是保证自身和他人的安全。(记者 林海源通讯员 周衍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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