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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保姆“请来”一桩麻烦事
稿源: 余姚日报  | 2006-07-25 14:41:02

  中国宁波网讯 7月21日下午,本报新闻热线接到本市一家政服务中心的电话,该中心负责人史先生向我们反映,今年5月下旬,有一个慈溪长河镇姓孙的女士,到中心登记要求做保姆,并提出要去有别墅的家庭做保姆,理由是这些家庭给出的报酬可观,还说自己曾在慈溪、余姚等多个别墅家庭做过保姆,比较有经验。史先生说当时觉得她的理由比较充分,而且谈吐也比较得体,在核对身份证件后,就放心地把她介绍给了自己的一个朋友。“谁知道她只做了3天,就拿着女主人给她的1000元菜金不辞而别了。”史先生表示,“这种行为是十分恶劣的,而且也有损我们中心的声誉,所以我们一直在留意,没想到今天她又来了,现在被我们暂时稳住了。”

  下午3点多钟,记者在这家家政服务中心看到一位40多岁、皮肤较黑、身材高挑的中年妇女正在休息厅等候。史先生悄悄告诉我们,“她就是那个保姆孙某,可能因为中心刚搬了家,今天她就冒然地又来了,原来雇佣她的别墅主人现在正往这里赶。”大约10分钟后,史先生所说的别墅女主人小丽急匆匆赶到,刚刚还比较安静的中年妇女回头看了一眼小丽,突然加大嗓门喊道:“你来了,我正要跟你联系结账呢。”“结账?那好,你在我家做了3天就不辞而别,我给你的1000块钱菜金,你现在就算清了还给我。”小丽说。“现在我没钱,今天到家政公司就是打算再找一份保姆的工作,用打工挣来的钱还给你。”孙某的回答出乎预料。当被问及离开主人家一个多月为什么不去结账的事,孙某指着左手的一块伤疤说,“前些日子我的手摔伤了,钱也用完了,怎么还呀!”她同时对小丽所说的“3天后不辞而别”做辩解:“虽然只干了3天,但走之前是留下纸条的,而且事后也打了电话,怎么能说是不辞而别呢?”

  对孙某的辩解,小丽显然不能认同,“孙某到我家的第3天,从下午4点开始我就往家打电话,一直到6点多都没有人接,后来还是我先生回家后看到她留下的纸条才告诉我保姆走了。”小丽表示:孙某有她和她家人的电话,但临走前却没有通知一声,于情于理都说不通。“事后她倒是来了一个电话,但没说清楚就挂了,我们再打过去,对方却称不知道有孙某这么一个人。后来的一个电话称她在厦门,问我家里有没有雇好保姆,如果没有她就再来,但只字未提结账的事。”

  由于双方意见分歧较大,史先生不得已向110报警。经阳明派出所民警调解,双方最终同意以孙某此时所说的工作5天计算,小丽预付给她的1000元菜金中扣除5天工资、5天菜金合计285元,孙某应还给小丽715元。孙某虽然同意还款金额,但一再表示目前没有钱还。她同时表示,这是她第一次出来做保姆,因为觉得是件不太光彩的事,所以不想让家人和朋友知道,而且又因为手机摔坏了,无法与熟悉的人联系,所以希望这些钱能延迟一个月归还。后来她又把时间缩短为一个星期,再后来她提出只能由女主人小丽一个人跟她去一个叫“南王(音)”的地方取款,但孙某的这些提议均遭到小丽和家政中心负责人的拒绝。无奈之下,孙某只得打电话向熟人求援,可最终还是无果而终。大约在傍晚6点多钟,在孙某找到本市的一位担保人的情况下,小丽同意孙某三天后还款,孙某也当场出具了一张“最迟在7月25日之前还清715元欠款”的欠条。 (肖妮珠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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