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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人非法经营卷烟受到严惩
稿源: 余姚日报  | 2006-07-26 08:54:35

  中国宁波网讯 日前,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涉烟案,江根法、金根清和鲁志刚等3人因非法经营卷烟,被判入狱并受到经济处罚。

  江根法和金根清均为温岭人,鲁志刚为本市梨洲街道的农民。今年1月5日,江根法在没有烟草专卖批发许可证的情况下,在宁波伙同江根国、林海彪(两人均在逃),将4箱(200条)货值13.4万元的“天子”牌香烟出售给同样无烟草专卖批发许可证的金根清,江根法从中获利1000元。1月25日,江根法又将9箱“天子”牌香烟销售给金根清和鲁志刚(也没有许可证),他们两人将所购香烟售出后共获利2万元,江根法由此从中再获利2000元。1月27日,当江根法第三次将11箱“天子”牌香烟出售给金、鲁二人时,因发现香烟系假冒伪劣卷烟,金、鲁二人主动打电话向本市公安机关报了警,并协助公安机关抓获了江根法。

  江根法、金根清和鲁志刚因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其行为构成非法经营罪。最终,他们受到了应有的惩罚:江根法被判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金根清被判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4万元;鲁志刚被判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3万元。(徐柏林慎春燕仲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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