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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重新制定限制经营燃放烟花爆竹规定
稿源: 宁波日报  | 2006-07-26 09:52:15

  中国宁波网讯 (记者龚哲明实习生张欣宜)昨日上午,市政府向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提交了《宁波市限制经营燃放烟花爆竹规定(草案)》。这是我市对1994年出台的《宁波市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规定》的重新制定。

  《宁波市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规定》施行10多年以来,对加强我市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保障国家、集体财产和公民生命财产安全等发挥了积极作用。

  但目前烟花爆竹的监管职能发生了重大变化。去年,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和省、市政府对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监管部门的职责分工作了调整,由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公安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同时,国家又出台了《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等规则,国务院于今年1月制定了《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这些规定对烟花爆竹经营燃放管理制度进行了一定的调整。因此,我市有必要重新制定限制经营燃放烟花爆竹的相关规定,以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工作。

【编辑:宁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