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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类合同条款要慎签
稿源:  | 2006-07-27 07:52:12

  中国宁波网讯(见习记者刘德通讯员黎良军)买房、购车、入网……如今,普通市民在日常生活中需要接触的合同可谓无处不在,但市民在签合同时若稍有不慎,就有可能掉进个别商家设下的“套”。工商部门据此提醒市民要慎签三类显失公平的合同。

  一是免除或减轻经营者责任,二是加重消费者责任,三是排除消费者主要权利。据介绍,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施工中遭遇非出卖人可以控制的事件或困难,出卖人可据实予以延期”这一条,就是典型的免除经营者按期交房责任的行为;而“开发商违约的,只要承担已交房款的20%作为违约金,而如果消费者违约的,则要承担全部房价的20%作为违约金”,这就属于加重了消费者责任;“最终解释权归商家”则是最典型最常见的排除消费者主要权利的合同条款。

【编辑:王定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