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记者杨绪忠实习生俞泽)在检票前,一不小心损坏了购买的车票,结果被车站工作人员要求补交票款,这种做法有道理吗?近日,浙江飞黄律师事务所的褚律师为此讨了一个说法。
今年6月30日下午,褚律师携5岁的儿子欲从宁波市区返回宁海老家,她在宁波汽车南站购买了一张汽车客票。临上车时,褚律师意外地发现自己的车票不知什么时候被儿子给撕破了,其中结算联部分已丢失,但车票的正联仍然完好。当母子俩通过检票口时,检票员告知褚律师,因遗失车票结算联,这张车票不能用了,需要重新补票才行。经褚律师一番据理力争,车站工作人员让褚律师她们上了车。谁料上车后不久,一名车站民警在检票员的要求下赶到车上。民警告诉褚律师:最好先补票,如有意见,事后再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问题。为了不耽误自己的行程,褚律师被迫按车站方的要求补交了23元票款,乘着这班车次回到宁海。
褚律师事后认为,作为一名乘客,自己购买客票之后,车站理应在规定时间和车次运载乘客至目的地。车站方以乘客遗失车票结算联为由,要求乘客重新购票,实质上是车站利用其经营客运的优势地位来损害消费者的利益,对乘客构成了违约。褚律师据此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判令车站返还票款23元,并承担此次诉讼费用。
近日,经海曙区人民法院调解,被告方同意在褚律师撤诉的前提下满足其所有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