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妥善保管和正确使用房产证
稿源: 余姚新闻网  | 2006-07-27 14:10:19

  中国宁波网讯 为了向他人借贷,债务人私下用房产抵押,没想到债权人却把房子给卖了;有人以介绍工作为名,要求产权人出借房屋所有权证与身份证证件,结果房产证被人调了包。市行政审批中心房管局窗口为此提醒广大市民——

  妥善保管和正确使用房产证

  余姚新闻网7月27日讯 市民王先生怎么也没想到:明明是自己的房子,只不过将房产证抵押给了别人,结果这房子居然被卖了,而根据法律的裁定,自己对这房子并不拥有产权。因为没有依法申请房屋他项权利证书,王先生因此而遭受了重大经济损失。近日,市行政审批中心房管局窗口连续发生几起房产纠纷,都是跟房主没有妥善保管和正确使用房产证有关。

  据行政审批中心房管局窗口负责人介绍,近来一些不法分子以介绍工作为名,复印并掉包他人身份证及房屋所有权证,随后找人冒充房主携带原证去房管窗口办理房产过户,盗卖他人房屋。此外,一些房主在发生民间借贷时,往往采用产权过户的方式来提供债务担保,结果造成房屋被恶意抵押融资或转移,产生无谓的产权纠纷。

  这些案件不仅给房主带来重大经济损失,在社会上也产生不良影响。为此,房管部门呼吁广大市民要提高警惕,妥善保管和正确使用自己的房屋所有权证及身份证件,不要随便出借证件,也不要私下质押产权证书。如发现遗失,应及时向房管部门申报遗失补证。对于夫妻共有产应申请办理或变更为房屋共有权证,以更切实地保护夫妻双方各自的合法权益。在借贷过程中,应通过依法申请办理房屋他项权利证书来保护自己合法权益,切勿以产权过户方式代替房地产抵押。作为房屋买受人,应实地登堂查看了解所交易的房屋,并尽可能全方位了解房屋出卖人社会、家庭状况。

  针对房产交易中的各种违法现象,房管部门也将逐步加大交易登记审核力度。如采用书面形式提醒告知交易中应当引起重视或容易产生纠纷的问题,强调交易双方亲自到场,核对采集双方主体信息,以便下次交易时信息对比。同时拟恢复实地张贴公告制度,探索更为先进完善的产权证管理制度。此外,房管部门积极加强与公安部门合作,以期加大对假产权证、假身份证、假产权人的打击力度。

  为了保护广大市民切身利益及抵制不法犯罪活动,希望广大市民能提高警惕保护好房产证等私有财产,在房产交易中对信息采集能积极配合,不给犯罪分子有可乘之机。 (谢东海朱一丹)

【编辑:王定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