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记者董小军通讯员行佳)企业向职工收取服装押金属于违法行为,其所面临的可能是严厉的行政处罚。近日,象山县人民法院根据行政部门的申请,对该县一家企业收取员工服装押金行为作出20余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予以强制执行。
今年年初,象山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接到投诉,某企业违法收取职工服装押金。经行政部门调查确认,该企业对其150余名员工各收取服装押金500元,并规定须待员工工作一年或被开除离厂后才能全额返还。
根据《浙江省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关于“禁止用人单位在招用人员时有向被录用人收取培训费、保证金、抵押金等费用或者扣押被录用人员的居民身份证、学历证明等证件”规定,象山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认为该企业的行为属违法,依法可对用人单位处以非法收取费用三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对该企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以非法收取押金的三倍罚款20余万元。
行政部门的处罚决定作出后,企业既未履行该处罚决定的内容,也未在规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象山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依法向象山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