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通讯员厉国智)为获得工程的承包资格,包工头葛旭东不惜血本对主管人员进行“银弹攻势”,在达成目的的同时也把自己送上了被告席。7月26日,鄞州区人民法院以行贿罪判处葛旭东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2003年底,没有取得承建水利工程项目经理资格的葛旭东,为了能使自己组建的不具备水利工程项目资质的个体工程队在宁波市城市防洪工程鄞州区第八、第九标段工程招标过程中中标,送给时任鄞州区水利局副局长兼区城市防洪工程建设指挥部常务副总指挥葛明海现金3万元,并要求其在招投标时予以帮助。2004年初,葛旭东在葛明海的照顾下顺利达到了目的。
今年3月,葛明海被鄞州区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2万元,没收其非法所得人民币22.69万元归国库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