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 7月6日,本报曾经报道了湖北籍务工人员陶某为了向公司要求高温补贴,采取联名申请的方式,发动公司员工签名,而公司负责人认为这种方式极其不妥,把陶某辞退。稍后,陶某以辞退不合理,且自己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还没有到期为由向市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
7月27日,市劳动争议仲裁庭开庭审理陶某的劳动争议。令人意想不到的是,合议庭8点15分刚刚开庭,8点20分首席仲裁员就宣告闭庭。原因是陶某在向劳动争议仲裁部门提交的《劳动争议仲裁申诉书》中,被诉人为“余姚市安山强簧有限公司”,而不是之前他一直提到的“余姚市安山弹簧有限公司”,一字之差造成了被诉主体上的差异,由此被诉方的委托代理人一开始就当庭提出了异议。虽然陶某承认主体有误,表示愿意接受当庭更改,但被诉方委托代理人拒绝变更。因为陶某起诉的主体不存在,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首席仲裁员作出了闭庭裁定。
陶某当庭要求撤回本次申诉,并表示将在咨询有关法律人士的意见后再作进一步打算。但陶某同时表示,他不会因为此次事件放弃对合法权益的维护。 (倪劲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