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 从8月1日起,国家质检总局《进出口食品包装容器、包装材料实施检验监管工作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将正式实施,这意味着我国对进出口食品包装容器及包装材料开始实施法定检验。
据了解,《规定》明确国家将对与食品接触或预期会与食品接触的进出口食品内包装、销售包装、运输包装及包装材料实施安全卫生检验检疫,对出口食品包装生产企业和食品包装进口商实施备案管理,并对其实行安全卫生项目的周期检测。食品进出口企业使用不符合安全卫生要求的食品包装、使用有毒有害材料加工生产与食品直接接触的包装,将不准销售和出口。
余姚检验检疫局的统计数据显示,目前我市有食品进出口企业17家,年出口额在2000万美元以上,其使用的食品包装容器主要有袋、盒、筐、罐、箱、瓶、坛等;包装材料主要有纸、纸板、铝箔、塑料、马口铁、复合材料等。因此,业内人士提醒本市的出口食品包装生产企业和食品包装进口商,应及时到检验检疫部门备案,并及时修订包装采购合同,增加食品包装的质量标准条款,在购买包装产品时,还要让对方提供该包装产品随附的《出入境食品包装及材料检验检疫结果单》,以免影响日后出口。 (程杰仲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