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 (记者张文胜通讯员傅国祥毛盈飞)今年上半年,我区财政集中支付爱中隧道、甬新河工程、区实验中学、鄞州第二医院等项目建设资金1.1亿元。在支付过程中,有关部门认真审查各类劳务和供货合同,对个别项目工程量失实的情况提出了整改建议,有效发挥了事前、事中监督的作用。
以往,我区基本建设财政资金先由财政下拨建设单位,再由建设单位支付给施工单位或材料供应商等,如今,财政资金实行了直接支付。去年11月,我区出台了《鄞州区财政性基本建设项目财政集中支付暂行规定(试行)》,将国库集中支付的范围从财政统发工资、政府采购资金扩展到交通、水利、教育、卫生四部门的财政性基本建设试点项目,今年上半年又将新开工的基建项目纳入集中支付范围。《暂行规定》规定,建筑安装工程投资、设备材料购置费、勘察设计费、监理费、代建费以及其他应支付相关单位的款项,由区财政局直接支付给劳务或供货单位。区财政局对每笔支付款都进行认真审核,确保工程进度款及时到位,变以往的事后监督为事中、事前监督,从源头上防止超进度支付、挤占建设资金等腐败现象发生。
据了解,实施国库集中支付后,减少了财政资金流转环节,有利于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