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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部新法规明起实施
稿源:  | 2006-07-31 17:23:24

  中国宁波网讯 丰胸减肥等电视购物节目暂停播出

  8月1日起,所有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必须暂停播出介绍药品、医疗器械、丰胸、减肥、增高产品的电视购物节目,待有新通知后按照新规定执行。

  二手房出售征个人所得税

  8月1日起强制征收房产出售个人所得税。个税按“(转让收入-房屋原值-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有关合理费用)×20%”征收。在凭证不全的情况下,税务机关有权在住房转让收入1%至3%的幅度内征收个税。通知同时规定,对于“合理费用”免征税费,包括实际支付的住房装修费用、住房贷款利息、手续费、公证费等费用。

  进出口食品包装强制检验

  新的《进出口食品包装容器、材料检验监管管理规定》8月1日起正式实施。首次用于加工出口包装的食品原辅材料,包括印油、助剂等需经检测合格并在检验检疫机构备案。未备案的或检验不合格的食品包装容器不得用于包装、盛放出口食品,进口食品包装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不准销售和使用。

  八种地图制作必须通过审核

  《地图审核管理规定》8月1日起实施,制作8种情形的地图必须由国家测绘主管部门来审核,包括世界性和全国性地图(含历史地图);台湾、香港、澳门地图;涉及国界线的省区地图;中小学教学地图;引进的境外地图;世界性和全国性示意地图等。

  机动车销售使用新版发票

  8月1日起,统一使用新版“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旧版“机动车发票”同时停止使用。凡从事机动车零售业务的单位和个人,8月1日起,在销售机动车(不包括销售旧机动车)收取款项时,必须开具税务机关统一印制的新版“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并在发票联加盖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

  保险高管违规最高罚10万

  《保险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8月1日起实施。对违反《保险法》规定、尚未构成犯罪的负有直接责任的保险机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国保监会或者其派出机构可以区别不同情况予以警告,责令予以撤换,处以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用尸体进行商业性活动被叫停

  卫生部、公安部等9部门联合出台的《尸体出入境和尸体处理的管理规定》8月1日执行,严禁利用尸体进行商业性活动,除医疗机构、医学院校、医学科研机构以及法医鉴定科研机构因临床、医学教学和科研需要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接受尸体捐赠;使用完毕的尸体,由接受捐赠单位负责进行殡葬意义上的最终处理。本报综合报道

【编辑:胡晓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