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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落实优待抚恤政策解军属后顾之忧
稿源: 奉化日报  | 2006-08-01 09:59:46

  中国宁波网讯 (记者吴培维实习生张 静)“感谢党和政府的关心!”今年74岁的孤老复员军人江某,由衷地发出这样的感叹。不久前江某因中风化去医疗费用2.5万元,如今一部分已通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余额部分将由市民政局全额报销。患了病的江某虽无儿无女,但如今住在夕阳红怡乐园,吃饭有人送到床头,起居有人护理,还定期有医生上门诊疗。这是我市积极落实优抚政策的一个实例。

  据了解,目前,我市共有革命烈士家属、因公牺牲军人家属、在乡革命残疾军人、复员军人等各类重点优抚对象718名。我市民政部门积极落实各种优待抚恤政策,尽力保障他们的生活,解决一些后顾之忧。

  慰问救助,把关心送上门。每年的元旦春节期间,市民政部门都要走访、慰问这些重点优抚对象,今年共发放慰问金44万余元,同时对108名特困优抚对象发放了临时救助金8万余元。上半年,还为583名义务兵家属发放2005年度优待金251.9万元,优待金年年提高,如今已从2000年的每人每年2750元提高到4360元。

  使老有所养,病有所医。今年初,市民政部门对全市27名孤老复员军人进行了调查,已有16人分别入住宁波市光荣院、夕阳红怡乐园以及镇、街道敬老院,对这些老人,敬老院免费给他们提供床位费、护理费,市民政部门每月给予600元左右的生活补助,逢节日总是上门看望。今年,民政部门还对6名在乡抗战老战士办理了公费医疗证,使全市9名在乡抗战老战士全部享受了公费医疗。据统计,去年我市共为223名重点优抚对象发放医疗补助费38万元。

  不断提高优抚对象的优抚金标准。重点优抚对象的优抚金标准实行自然增长机制。今年7月1日,民政部门调整了488名重点优抚对象的优抚金标准,预计今年共需增付优抚金28万元。根据调整后的标准,一级至十级的在乡残疾军人的优抚金、护理费,最高可每月领到3352元,最低也有462元;在乡“三属”、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的优抚金,最高可每月领到840元,最低为420元。

  作者:记者吴培维实习生张 静

【编辑:宁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