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 (记者张金科通讯员黄莹)据了解,新的《进出口食品包装容器、材料检验监管管理规定》今起正式实施,这是国家质检总局为了有效应对国外技术贸易壁垒,确保进出口食品安全卫生的新举措。
自今日起,我国将对出口食品包装生产企业和食品包装进口商实施备案管理,由检验检疫机构对备案企业生产的食品包装容器实施周期检测。条例规定,出口食品包装的生产原料及产品都必须符合相应的安全卫生技术法规强制性要求,不得使用不符合安全卫生法规或有毒有害材料加工生产与食品直接接触包装。首次用于加工出口包装的原辅材料,包括印油、助剂等应经检测合格并在检验检疫机构备案。未备案的或检验不合格的食品包装容器不得用于包装、盛放出口食品,进口食品包装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不准销售和使用。
据了解,我市共有出口食品企业20多家,所用的食品包装涵盖袋、盒、筐、罐、瓶、箱等,包装所使用的材料主要有塑料、铝锡膜、PVC、木料、纸张。在新法规实施之后,广大食品出口企业,要及时修订食品包装采购合同的质量标准条款,提早向为其提供食品内、外包装的生产企业告之以上规定,并索要出口包装检验检疫合格证书,以免影响企业的正常出口;另外,出口食品用包装及材料供应商要按新法规要求及时做好备案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