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 (记者沈朝晖)科技创业投资公司、企业或自然人投资列入市创新创业资金计划项目的,可获政府资金补助。最近,市财政局和科技局制定了《宁波市科技创业投资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对此作了具体规定。据了解,这种对投资人的补助在我省还是首创。
据市科技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出台这一政策主要是为了引导风险投资公司和民间资本投资于我市的高新技术产业,通过财政科技资金的导向作用,推进我市自主创新和创新型城市建设。据悉,从2003年以来投资于符合条件的创新创业项目的,现在就可以申请这一科技创业投资补助资金。
根据该暂行办法,科技创业投资公司、企业或自然人申请补助资金应具备的主要条件包括:以现金形式投资本市“科技创业之星计划”和“春苗计划”项目,并与项目实施单位签订3年以上投资协议,但不包括母公司对子公司等关联公司(企业或自然人)或股东之间的项目投资。对投资项目的实际出资额(实收资本)已占协议计划投资额的70%以上,出资存续期已达一年以上。其中,投资于市研发园区和经认定的市级以上孵化器内企业的上述项目可优先扶持。
根据该规定,科技创业投资补助额以创业投资公司(或企业、自然人)实际到位投资额乘以补助比例计算,其中补助比例不低于当年银行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另外规定,单个投资项目的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同一创投公司、企业或自然人投资的当年获补助金额不超过400万元。
相关链接
“科技创业之星计划”和“春苗计划”项目,是指符合市科技局等部门每年发布的列入市创新、创业资金计划,由处于创建或重建过程中的成长性企业所实施的电子信息、生物医药、通讯网络、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和现代农业等高新技术产业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