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 (记者吴向正通讯员曾祥生郑敏楼若林)被害人女服务员颈部的伤痕到底是被亲吻留下的,还是被犯罪分子拧掐留下的?这关系到被告人的强奸罪是否成立。日前江北区检察机关与一名被告人之间展开了一场精彩的较量。
一住宿客对女服务员图谋不轨
据检察机关介绍,6月1日晚,山东籍的刘庆洋来到江北区一旅社住宿,当他看到值班室内只有一名女服务员时,遂萌生歹意,采用暴力手段欲强行与正在值班的女服务员发生性行为,因被人发现而未得逞,刘庆洋被当场抓获。被害人颈部两侧留下了多处散性的、边界不清的皮下淤血,十天左右才消退。
法医鉴定结论与被害人陈述吻合
江北区人民检察院在审查这起强奸未遂案中,根据被害人陈述,颈部伤痕是被刘庆洋拧出来的。而在提审刘庆洋时,他却辩称这是亲吻被害人脖子时用力吸留下的痕迹。由于伤痕的成因关系到刘庆洋是否实施暴力及暴力的程度,江北区人民检察院公诉科遂委托该院技术科法医对被害人颈部进行鉴定,结论是:颈部的皮下淤血,其受伤部位及特点,符合掐痕的特征。这一结论印证了被害人的陈述。
鉴定人出庭分析证据
近日,江北区人民检察院在出庭公诉这起强奸未遂案时,面对被告人一方所谓被害人颈部伤痕是亲吻所致的这一辩解,公诉人主动要求法庭传唤鉴定人到庭。鉴定人当庭对被害人颈部皮下淤血的成因进行了详细的分析论证,并回答了公诉人、辩护人、审判长的质询,使被害人颈部的这一伤痕成为刘庆洋实施暴力的有力证据。法庭经审理,当庭作出一审判决:刘庆洋犯强奸罪(未遂),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据介绍,鉴定人出庭宣读鉴定结论并对证据进行分析论证的做法,这在浙江省内尚属少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