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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持外省驾照司机 用人单位须备案登记
稿源:  | 2006-08-02 08:50:09

  中国宁波网讯 (记者程鑫通讯员王晓光)驾驶证是伪造的,有的驾驶证早已扣满12分但驾驶员却迟迟不到交警部门接受处理……从7月1日开始对持有非本省核发驾驶证的驾驶人进行登记备案以来,交警部门发现,许多驾驶证存在上述问题,问题率达30%。对此,交警部门提醒各用人单位,在招用持有非本省驾驶证的驾驶员时,一定要到交警部门备案登记,以避免损失。

  据介绍,目前在甬从事驾驶工作的外省驾驶员已达数千人,为加强道路交通管理,及时掌握在甬外省驾驶人的有关信息,从而开展有效的交通安全教育,进一步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我市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从7月1日开始对在甬从事驾驶工作的持有非本省核发驾驶证的驾驶人实行备案登记。据江东交警大队介绍,登记制度不仅掌握了驾驶人的信息,对招用这类驾驶人的用人单位也有一种保护作用。不久前在江东百丈东路发生两车相撞的交通事故,当江东交警民警赶到现场时,其中一辆面包车的驾驶员已经不知去向。经查询,该肇事面包车是江东某公司所有,民警找到该公司,从他们提供的驾驶证复印件发现,驾驶人使用的外省驾驶证是假证。因为找不到肇事人,公司只好承担了相应的赔偿责任。说起这事,该公司负责人说,如果当时去备案登记,就会发现其中的问题,这种假的驾驶证就会露馅。

  据悉,对未按规定办理备案手续的,根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的规定,交警部门将责令用人单位(或个人)限期改正,并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编辑:胡晓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