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温环境下请多一份人性关怀。龚国荣摄
中国宁波网讯“高温费待遇”,你享受到了吗?7月26日至7月31日傍晚,在本报策划指导下,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暑期社会实践小组9名大学生,分组对甬城餐饮、宾馆、商场等10来家社会服务业单位进行了实地调查和采访。
调查
8成服务业员工已享受“高温费待遇”
本次调查、采访的地点包括位于天一附近的永乐家电、宁波大酒店和一家私营宾馆、位于中山东路的“二百”、天一广场附近的乐购,鼓楼附近的向阳渔港、宁波某大学的餐厅等10余家单位。
本次调查共随机询问了100来名服务业从业人员。据汇总统计,其中85%的人是知道有高温费这项待遇的。超过80%的人表示已领到企业发放的夏季清凉饮料费。同时84%的人认为高温费应以货币形式发放,但对于发放的额度、时间,大家回答不一,其中回答完全正确的不到20%。
对于企业不发放高温费的决定,员工们大多持抵触情绪。调查后显示,有60%以上的人会向有关部门或领导反映争取,有25%的员工则表示不会或不敢反映。
现场
超市收银员:从没听说过有冷饮费
7月26日,“高温费待遇”调查暑期社会实践分队对宁波天一广场附近的几家电器卖场进行了调查。
当天下午,在一家电器销售公司发货中心,不时传来搬运工在炎炎烈日下发出的吆喝声。现场数十名晒得漆黑的搬运工,脖子上挂一条汗巾,正来回于仓库和汽车之间,弯腰背着不同种类的电器。
该电器公司有关人员介绍,如果是正式员工的搬运工,享受高温费待遇,分3个月发放,每月100元。而隶属该电器销售公司的室内办公人员则被“明确”:没有“高温费待遇”。某电器宁波分店店长说:“为何不发是因为目前还没有法律或文件作出硬性规定,同时又由于该类员工工作在室内而非室外,不符合享受高温费待遇的条件,所以上层就认为可以不发。”
在天一广场附近某超市采访时得知不少人都没有享受过“高温费待遇”。该超市二楼的一名收银员反映:“我从没有听说过有夏季冷饮费。”几位清洁工告诉调查人员:以前有人向公司领导反映过要求发放高温补贴,但是公司给他们的答复是,在商场里有空调,所以高温补贴费就可以不用了。
思考
希望高温费待遇写进《劳动法》
发放“高温费”的依据是2004年7月下发的《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夏季防暑降温清凉饮料费标准的通知》(浙劳社劳薪[2004]127号),企业在职职工夏季清凉饮料费的发放标准为:高温作业工人每人每月120元;非高温作业工人每人每月100元;一般工作人员每人每月95元。发放时间为4个月,开支列入企业成本费用。调查发现,一些私营企业对高温费的处理有很多自由度,如可以在货币与物品之间随意选择,有的单位发放的标准定得很低。调查中,绝大多数职工希望有朝一日能把“高温费待遇”写进《劳动法》。(景玥朱晨英朱志莹傅祖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