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 北仑某机关公务员小冯坚持10年参加自学考试,先后拿到了浙江财经学院的专科文凭和本科文凭,但他在申请学士学位的过程中遇到麻烦。他按学院规定参加了学士学位课程考试,得分68分,学院却以没有达到70分为由,拒绝授予他学士学位。他想来想去想不通,决定上法院讨个说法。昨天,这起较为罕见的教育行政争议案件在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小冯1994年上初中中专的第一年就报考了浙江财经学院的自学考试。1997年,他通过自学考试获得了浙江财经学院专科文凭。进了北仑某机关工作后,他仍然坚持浙江财经学院的自学考试,获得浙江财经学院颁发的本科文凭。小冯接着向浙江财经学院提出了授予学士学位申请。
浙江财经学院通知小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的规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生只有成绩优良的、本科阶段各门功课成绩70分以上、学士学位主干课程每门成绩也在70分以上的,才可直接取得学士学位;而小冯的“管理会计”课程只有61分,如果要申请学位,就必须参加学位课程考试。小冯在2004年6月6日参加了“管理会计”考试,得分68分。他庆幸自己终于通过了学士学位课程考试,没想到2004年6月24日,他收到一份由浙江财经学院所属浙江财经成人教育学院下发的“不授予学士学位”的通知,理由是他的考试成绩没有达到70分。
小冯对此百思不得其解。今年6月初,他终于决定为自己讨一个说法。他聘请了浙江之星律师事务所的袁裕来律师为自己提供法律服务,于6月13日向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昨天,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庭审中,浙江财经学院一再声明,小冯参加学士学位课程“管理会计”考试成绩只有68分而没有达到70分,不授予小冯学士学位符合法律规定。而小冯的诉讼代理人袁律师在庭审中提出,为决定是否授予学士学位而专门进行的课程考试,和本科阶段所进行的各课考试,属于不同层面上的考试;应该说,通过了学位课程考试,就符合了获得学位的资格;通过考试的分数应该是60分,学院方面要求70分才算通过考试,没有法律依据也不符合常理。另外,袁律师还提出,能否授予小冯学士学位的决定权在于浙江财经学院,浙江财经成人教育学院对小冯作出“不授予学士学位”的决定显然超越了职权,而且即使在浙江财经学院内部,决定能否授予学士学位的也是学位委员会而非成教学院。
法院表示,此案将细审慎判。
(记者屠传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