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 (记者 林海源通讯员 朱世芬)平时游手好闲,没钱花了,便与同伙商量去抢劫,见从被害人处无钱可抢,又起色心,将被害人强奸。近日,县检察院以抢劫(未遂)罪和强奸罪批准逮捕了今年刚满18周岁的犯罪嫌疑人鲁某。
5月4日晚,鲁某与刘某(在逃)经事先商量,在西店镇街上寻找单身女子作为抢劫目标。两人行至云峰电器公司附近,看到一单身女子刘某,便以持刀威胁手段,将刘某拖至小路旁的沙坑内,对刘某进行殴打、言语威胁,并对其实施抢劫。因刘某身上只有5毛钱,鲁某与刘某见无钱可抢,便起了奸淫恶念,接着两人轮流望风,对刘某进行轮奸。轮奸完后,两人匆忙逃离现场。5月18日,鲁某故技重施,又在云峰电器公司附近,将单身女子秦某强行拖到一小路内,准备实施抢劫时,被附近工厂下班的工人抓获,扭送至派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