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通讯员曾祥生记者吴向正)北仑自考生冯某通过自学考试取得本科毕业证书后,参加学士学位课程考试成绩得68分,可是学校却提出通过分数应是70分因而拒绝授予其学士学位。于是冯某将该高校告上了法庭。8月1日,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多年苦读获得本科文凭
原告冯某是北仑区某镇政府工作人员,今年28岁。他16岁就开始参加浙江财经学院的自学考试。他进入了镇政府工作后,仍坚持自学考试,先后通过了市场营销学等10门课程的考试,通过了大学英语三级考试,并在毕业论文答辩时获得了“优”的好成绩,获得大学本科文凭。
申请学士学位遭拒绝
拿到大学本科毕业文凭之后,冯某向浙江财经学院提出了授予学士学位申请,并按照学校规定参加了学士学位课程考试,得分68分。他庆幸自己终于通过了学士学位考试。可是,2004年6月24日,浙江财经学院所属浙江财经成人教育学院却给了他不授予学士学位的通知,理由是冯某的考试成绩没有达到70分。
法庭之上辩是非
自此以后,冯某开始为学士学位奔波,但一直没有结果。今年6月初,他终于决定为自己讨一个说法。为此,他还专门聘请了律师。6月13日,冯某向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江干区人民法院对本案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庭审中,被告浙江财经学院仍然认为,冯某参加学士学位管理会计成绩只有68分,没有达到70分,不授予冯某学士学位符合法律规定。而冯某的律师则认为,专门为决定是否授予学士学位进行的课程考试和本科阶段进行的考试是不同层面上的考试,通过了学士学位考试就符合了获得学士学位的资格。而通过考试的分数应该是60分,被告要求70分才算通过考试没有法律依据,也不符合常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