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 今天上午,宁波市地方税务局明确表态:如果在二手房交易过程中发现故意不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企图逃避税收目的的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税收征管规定从重处罚。
在昨天正式出台的宁波二手房个税操作细则中,有这么一条规定:对纳税人未能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不能计算房屋原值和应纳税额的,将按纳税人住房转让收入的1%核定应纳税个人所得额。不少市民认为其中存在避税的可能,卖房人会在“20%据实征收”和“1%核定征收”两个指标之间进行权衡,而许多人会因此隐藏凭证采取后者,从而达到少交税的目的(差额详见下文)。
对此,宁波市地方税务局有关人士表示,按照税务总局有关通知,二手房买卖原则上一定要出示“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但是考虑到实际情况,的确有部分市民因为遗失等多方面原因未能提供,征管部门还是按照转让价的1%缴纳个税。不过,税务部门一旦接到举报,而且查到确有此事,就会按照税收征管办法进行处罚。
(记者黄剑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