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记者汤碧琴实习生张雯斐周洵娴)厂务公开就是企事业单位内部重大事务办理过程的公开,但公开必须真实、及时,不能走形式。为确保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我市将对厂务公开的内容、形式、程序和时间实行“四个规范”。这是记者从昨日召开的市厂务公开民主管理领导小组会议上获得的信息。副市长余红艺到会并讲话。
“四个规范”的内容为:一是规范厂务公开内容。主要包括改革改制方案、职工安置等重大事项,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大宗物资采购供应,职工养老、医疗、工伤等社会保险金缴纳和规章制度制订以及民主评议和业务招待费使用等情况。二是规范厂务公开形式。凡是重大决策事项,生产经营管理方面的重要事项,集体合同的签订和履行情况,选举职工董监事情况,领导人廉洁自律及民主评议领导人员情况,规章制度制(修)订和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应在职代会上公开。三是规范厂务公开程序。厂务公开后,应注意通过意见箱、职工座谈会、热线电话等听取职工群众意见,对职工提出的意见及时反馈并予以纠正。四是规范厂务公开时间。厂务公开时间每年至少4次,对有时限要求公开的内容要随时公开,需要职工参与决策事项要事前公开,大额资金使用、重大项目建设,要在事前、事中、事后各个阶段公开。
会议还就此制订了厂务公开的“四项制度”,即建立完善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建立完善民主协商制度,对职工关心的热点进行协商,取得共识。建立完善评议评估制度,对厂务公开实施民主管理控制程序;建立完善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制度,对厂务公开工作实行全程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