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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排污企业被罚20万元
稿源: 鄞州新闻网  | 2006-08-05 09:31:04

  中国宁波网讯 (记者虞南通讯员任广)昨天,区环保局对一家“死灰复燃”的排污企业作出立即停产并罚款20万元的重罚。环保部门希望广大排污企业能自行约束,一旦查获,将依法从严处罚。

  前天晚上9时30分,市、区两级环保部门在联合开展的“绿剑行动II”中发现,石碶街道北渡取水口附近的一家排污企业“死灰复燃”,在没有办理任何环保审批手续的情况下,仍违规排污。据了解,这家企业今年初因未经环保审批而擅自排放污水曾受到停产处理。检查人员前晚在检查时发现,厂内的酸洗车间内存有产品,虽然当时员工已经下班,但工厂运作迹象明显。酸性的清洗污水未经任何处理,直接排放到了奉化江。检查人员当场检测,发现淡黄色的污水PH值数值只有4。

  该企业污水所排放的北渡取水口是饮用水源保护区,按规定,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禁止一切与饮用水源保护无关的建设项目。昨天一早,区环保局立即与当地政府联系,对该企业作出了立即停产并罚款20万元的重罚。

【编辑:宁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