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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无养老保障老人也能领“退休工资”
稿源:  | 2006-08-09 07:39:25

  中国宁波网讯(记者汤碧琴)被征地农民有了养老保障,灵活就业人员、大龄人员也有了低标准养老保险,那么城镇中那些劳动年龄段以外,且无养老保障的老年居民能否实现老有所养的愿望呢?市政府昨日召开新闻发布会,我市在全国率先推出城镇老年居民养老保障办法,并将于11月1日起实施,届时他们也能领到“退休工资”了。这给市区8万名符合参保条件的老年居民带来了福音。

  《宁波市城镇老年居民养老保障暂行办法》充分体现了“权利与义务对应、政府财力许可、制度相对独立、缴费与待遇直观透明、着眼基本生活保障”的原则,市区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城镇无养老保障的老年居民,只要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障费,就可以享受与之相对应的养老保障待遇。

  据悉,城镇老年居民养老保障暂行办法适用于海曙、江东、江北、镇海、北仑、鄞州等六区(含宁波保税区、市科技园区、大榭开发区、东钱湖旅游度假区)内男年满60周岁及以上、女年满50周岁及以上的常住非农户籍城镇居民(其中本市“农转非”人员,“农转非”时间应满2年;宁波市外迁入户籍人员,取得本市常住非农户籍时间应满7年)。

  按照新政策的规定,参保人员每月享受的养老保障待遇分为3档,即380元、330元和280元。同时,养老待遇水平将根据我市经济发展情况和城镇居民生活水平情况适时进行调整。并对持有家庭《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和持有家庭《社会扶助证》的参保人员的缴费实施政府补贴,补贴标准分别为每人6000元和4000元。据悉,具体实施细则正在抓紧制订中。

【编辑:赖小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