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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合议调解 首起消费知情权纠纷尘埃落定
稿源: 宁波日报  | 2006-08-09 10:13:31

  中国宁波网讯(记者张燕实习生袁地力通讯员姚建奎)消费者王某购买的“立邦漆”为正宗产品,也无质量问题,他却将经营者告上了工商12315中心。昨日,江东明楼工商所举行消费维权听证会,由人大代表、社区干部、法律界人士、消费者代表等组成的听证代表团调解的是一起关于消费知情权的纠纷。这是我市首起公开调解的消费知情权案例。知情权,正在成为一项重要的消费权利,与商品质量、服务水准同样成为宁波消费者关注的内容。

  王某于6月下旬在江东一家油漆店购买了2115元的立邦漆,经营者给其开具了收款收据和立邦漆信誉保证单,并在保证单上明述了其商店为立邦漆指定专卖店。事后王某了解到,这批油漆虽是正宗产品,也无质量问题,但该经营部却并非立邦漆授权的专卖店。王某认为经营者在经营过程中隐瞒了真实情况,存在欺诈行为,遂向工商12315中心投诉,要求经营者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给予退货并赔偿购买商品价款一倍的损失。

  对于消费者的要求,12315中心多次与经营者联系,都遭到拒绝。经营者认为其店面和店内均无立邦漆专卖店标识,营业员在向王某介绍商品过程中也没有说该店为专卖店。至于信誉保证单上明述为“立邦漆专卖店”,这是商家经营中的疏忽,并非恶意欺诈。由于双方对赔偿意见无法达成一致,而且本案涉及当前少见的知情权纠纷,江东12315中心决定召集维权志愿者,通过志愿者与执法人员合议维权形式解决消费纠纷。

  消费维权听证会是由江东12315中心通过成立人民调解委员会,对难以处理的消费投诉采取社会志愿者与执法人员“合议”的听证调解办法,这一做法在全国属首创。对于昨日王某诉油漆店剥夺其知情权的案例,听证代表认为,油漆店虽然没有打出“立邦漆专卖店”的招牌,但在信誉保证单上影射了自己是专卖店,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真实信息,不得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因此专卖店应该为自己的行为承担责任。鉴于油漆店并无恶意欺诈行为,且商品质量没问题,代表团建议经营者为王某退货,并补偿王某1000元。

  消费者王某认为,听证调解制度使矛盾双方更加诚恳地去解决问题,也使调解更具有公平公开性,他对调解结果表示满意。经营者也接受了调解,双方当场履行了退赔手续。

  随着消费者维权意识的增强,“知情权”正在日益成为一项重要的消费权利受到消费者的重视。工商12315中心有关人士认为,消费者知情权意识增强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日趋完善的结果,对经营者来说,在提供正宗合格商品、优质可靠服务的同时,也应把商品和服务的完整信息提供给消费者,以确保买卖双方信息平衡。

【编辑:赖小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