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记者董小军通讯员陈海滨姜萍平)奉化一企业负责人竟对被法院查封的财产随意处置。这个胆大妄为者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了惨重的代价。昨天,奉化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6个月,其罪名是1997年刑法修正案新增设的“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罪”,这也是我市法院首次以这项罪名进行判决。
奉化市某服饰有限公司因拖欠多名债权人的加工款和农民工工资而被起诉。其中原告之一宁波某纺织品公司发现该公司有转移财产逃避责任的嫌疑,为防止案件判决后无法执行,纺织品公司特意向鄞州区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对该企业的财产进行保全。去年11月16日下午,法官依法对该企业财产实施诉讼保全,就地查封了平缝机、包缝机等机器设备共79台。
法院采取的措施引起了服饰公司负责人徐某的不满。他以财产被查封影响企业经营为借口,决定转移这些已被查封的财产。当天夜里,徐某将其中价值10.2万余元的31台机器设备用货车装运后转移至其他地方,因无法追回而导致案件判决后不能及时执行。
3月8日,徐某向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交待了犯罪事实。8月4日,在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后,徐某将这些未被追回的财产以现金形式进行退赔。
奉化市法院认为,徐某非法转移已被法院依法查封的财产,妨害了民事诉讼的正常进行,造成法院对民事案件难以执行,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