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 余姚工商分局最近在年检时发现一企业财务人员随意编造财务报表,以不同数据的报表提供给工商等有关部门,又将本企业的财务报表数据“翻版”给其兼职的单位。8月7日,余姚工商分局对提交虚假数据材料的两家企业分别处以1万元罚款。
近日,余姚工商分局工商人员审查一企业年检报告材料时,发现有两家企业的《资产负债报表》和《损益表》的数据居然完全一致。经与往年的报表和提交给其他部门的报表进行比对和实地调查,终于弄清了真相:去年底,我市某汽配公司为了向银行贷款,将企业财务报表数据进行改动后提交给银行。在今年6月向工商部门办理年检时,由于企业对年检的重要性和严肃性认识不足,提交了一份原来交给银行的虚假报表,负责企业年检事宜的该公司会计洪某同时兼任另外一家塑化公司的会计。洪某为求方便,将由其操作的汽配公司的财务报表数据“翻版”给塑化公司。这两家公司在年检时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报表,已严重违反《公司法》的有关规定。
余姚工商分局依据《公司法》和《企业年度检验办法》规定,分别对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报表的这两家公司作出了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余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