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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休干部去世后抚恤费标准调整
稿源:  | 2006-08-11 07:51:57

  中国宁波网讯 (记者汤碧琴)据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昨日发布的信息,我市五部门近日联合转发了省委组织部等部门《关于调整企事业单位离休干部去世后一次性抚恤费标准的通知》,对我市企事业单位离休干部去世后一次性抚恤费标准进行了调整,因公牺牲的按40个月的离休金计发;因病或非因公死亡的按20个月的离休金计发。

【编辑:胡晓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