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 为提高社会信用,保护持票人的合法利益,中国人民银行按有关规定将对签发空头支票行为实施行政处罚,按票面金额处以5%但不低于1000元的罚款。我县部分企业由于长久养成的不良习惯,在签发支票时十分随意,造成大量无款支付的空头支票,并因此收到了人民银行的行政处罚通知和罚款单,交了昂贵的学费。所以签发支票时企业请务必确认帐户里有足够的余额,并保持诚信经营原则,防止出现空头支票现象。(周建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