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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卖淫嫖娼行为在农村滋生
稿源: 宁海新闻网  | 2006-08-11 13:41:50

  中国宁波网讯 近日,记者在县检察院采访时了解到,今年1至6月份,县检察院共受理容留、介绍卖淫案件9件18人,案件数量比去年同期增加近一半,人数增加近3成。而在案发率呈明显上升趋势的同时,记者还注意到这些卖淫嫖娼案件还在呈现出向农村蔓延的趋势。

  农村卖淫嫖娼现象呈现新特点

  据悉,今年农村卖淫嫖娼现象与往年相比,出现了一些新的特点。首先,与以往犯罪人员普遍年轻化不同,今年犯罪成员的年龄普遍较大,其中以一些中老年男性为主。尤其是农村的一些老年人中,涉嫌容留、介绍卖淫罪问题比较突出。在50岁以上的犯罪主体中,农村老年人容留、介绍卖淫的案件比例占到了45%左右。其次,跟以往该类犯罪有所区别的是,农村中老年人容留、介绍卖淫一般都不是以盈利为目的,绝大多数人主观恶性小,出于方便自己及他人嫖娼、帮助卖淫女获取利益等目的,对涉嫌犯罪主观认识不足。另外,这些介绍、容留对象都以本村及邻村的中老年村民为目标,主要针对一些五、六十岁的丧偶、离异或者有残疾中老年男性。涉案地点主要在我县镇乡农村,有部分蔓延之势。跟以往容留、介绍卖淫罪多发生在宾馆、美容院不同,由涉案人员提供卖淫场所,一般在我县农村家庭里面,卖淫女相对固定。如发生在桥头胡街道某村的一起丁某、王某容留、介绍卖淫案中,卖淫女丰某、梁某等人自2004年6月至2005年11月期间,在丁某及王某家里多次从事卖淫。

  据统计,在检察院受理的4件11人案件中,涉嫌卖淫嫖娼处理的中老年男性有40余人,收容教育处理的卖淫女有6人。有的犯罪嫌疑人自己嫖娼后,又介绍本村村民嫖娼,有的还将卖淫女叫到自己家里来,供本村及邻村村民嫖娼。影响十分恶劣。

  精神空虚是主要原因

  农村之所以会出现这种嫖娼蔓延的情况,究竟是出于什么原因呢?在调查中,记者了解到,精神空虚是一个重要原因。眼下很多农村里的年轻人都出外打工去了,老年人在家生活空虚,精神无所寄托。如发生在力洋镇某村的一起案件中,与卖淫女汪某进行卖淫嫖娼的18人中11人是单身,他们有的早年丧偶,有的夫妻离异。而这些人的孩子长大成人后大多外出打工,家里只留老人一个人。

  另外,还有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农村老年人的文化程度相对较低,法制意识也较为淡薄。我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规定:“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可见我国《刑法》对此类现象是严厉打击的,但一些涉案人员因为文化程度低,大部分是文盲或半文盲,法制意识淡薄,根本不认为自己的行为会构成犯罪。如涉嫌容留卖淫罪的朱某讲到:因为家里没有女人,小汪(卖淫女)来了,可以为自己洗洗衣服、做做饭,如果小汪要卖淫,自己就避避开。而另一位犯罪嫌疑人赖某更是无知。他说自己四五十岁了,又是残疾人,平常还依靠父母的照顾,为他人嫖娼提供方便,是为了有机会帮助他人,以后碰到事情,也可以有朋友照应。

  社会要多关注老年人的精神世界

  针对我县农村出现的这些卖淫嫖娼现象,我县的一些法律专家告诉记者,这个现象不仅仅是一个法律现象,更涉及到我们对老年人的关怀。一方面我们要重拳出击,依法打击此类刑事案件的高发,扫除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确保农村安定和谐。另一方面,我们要以新农村建设为契机,提高农村的普法意识,加强农村民主法制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倡导新风尚,大力开展法制宣传,弘扬农村朴素道德观念,逐步把农村建设成为“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而更为重要的是,整个社会都要来关心老年人的精神健康,要想办法帮助提高农村老年人的生活质量,倡导尊老爱幼家庭美德,提倡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只有这样,才能从根本上制止目前这种现象的出现。(记者张即通讯员周泰)

【编辑:宁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