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 “我真是不敢相信,他竟然收了几千块钱就把我儿子‘送’人了,那是他的亲儿子啊。”昨天一早,家住镇海庄市的冯女士打进本报热线,说她只有15个月大的儿子竟被他的亲生父亲“送”掉了,就连“送”到哪里去了都不告诉她。
昨天中午,记者在报业集团大楼大厅见到了冯女士,她脸色憔悴,眼睛血红。她说,她是四川人,十年前来到庄市打工。五六年前,她认识了比她年长十岁的本地人黄某。黄某离异后单身一个人,两人相处一段时间后,感情与日俱增。没过多久,他们没有领结婚证就同居了。2004年,冯女士怀孕了,可是她和黄某的感情已经不像以前那么好,经常争吵,于是两人分居了。
2005年6月,冯女士生下一对龙凤胎。然而两个小生命的来临没有让冯女士欣喜多久,她没有经济来源,同时养两个孩子十分吃力,一时难以照顾周全,她找黄某商量后决定儿子由他抚养,她照顾女儿。今年8月9日中午,她突然接到一个陌生电话,对方是一个女的,她说,你儿子被你“老公”送掉了。冯女士觉得很奇怪,连连追问,但对方却怎么也不肯说,只是表示她也只是出于好心。挂下电话后冯女士没有过分在意,因为黄某毕竟是孩子的亲生父亲,她相信黄某不会这样绝情,虽然以前他也多次这样说过,但并没有做过。
当天傍晚5点左右,冯女士来到黄某家,却没有发现儿子的踪影。她这才意识到不好,连忙追问黄某儿子在哪里。出乎她的意料,黄某很平静地说,儿子已经被他送人了,现在要找也找不回来,让她死心好了。冯女士一下子惊呆了,孩子是她生的,黄某怎么能随随便便就把孩子“送”人了,太让人震惊了。
昨天一早,冯女士向庄市派出所报案,要求派出所把孩子找回来。派出所民警随后找到了黄某。经过办案民警调查询问得知,冯女士的儿子确实被黄某送人了,他还收了人家大概八千元钱,当做是“抚养费”。据黄某说,孩子被送到了安徽某地。民警告诉记者,根据最新的一个司法解释,亲生父母把孩子送人,并收取钱财,并不能算贩卖人口罪,他们只能没收非法所得,无法追究刑事责任,现在他们正在对黄某做工作,希望他能把孩子找回来,毕竟把孩子送人没有经过母亲冯女士的同意。本报法律顾问胡力明律师告诉记者,这样的行为是法律所禁止的,而且还要受到道德的谴责。
记者几经周折联系上了黄某,面对记者的提问,他说:“这没有什么好多说的,孩子我们会去抱回来的。”话音未落,他就挂断了记者的电话。(袁妙飞朱尉徐福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