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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帮外来工获赔37万元
稿源: 中国宁波网  | 2006-08-12 08:07:09

  本报讯(记者杨绪忠通讯员赵宏军)8月初,湖南籍外来工龙桂花在宁波市法律援助中心的帮助下,从象山某企业主手里讨到了儿子的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款37万余元。龙桂花泪流满面,向援助律师再三道谢。

  30岁出头的龙桂花是湖南省新化人。去年底,她和丈夫带着5岁的儿子小涛来鄞州区打工,一家人其乐融融,对未来满怀憧憬。谁知天有不测风云,今年3月18日上午,小涛父子两人乘中巴车从外面返回鄞州。车到他们的暂住地附近时,小涛父亲叫驾驶员停了车,把小涛抱下车后,他转身付钱给司机。这时,小涛独自一人横穿宁裘公路回家,一辆奥迪轿车正好从旁边疾驶而过,将小涛撞倒在地,致其颅脑严重受伤,左锁骨被撞断。小涛先后在宁波、上海等地三家医院住院治疗,一直无法苏醒,成了植物人。经交警认定,事故双方负同等责任。然而,事故一方的象山某企业主在赔付了22万多元现金后,拒绝再继续赔偿。

  5月17日,龙桂花来到市法律援助中心求助。浙江康派律师所的忻芙蓉律师被派为援助律师。忻律师帮小涛做了伤残鉴定。经鉴定,小涛的伤势构成一级伤残。7月初,律师代小涛向鄞州法院提起诉讼。立案时,律师向法官陈述了小涛家的困难处境,请求法院特事特办,尽快开庭。两天后,法院即开庭审理此案。律师据理力争,耐心地做对方当事人的说服工作,经过一天的调解,最终对方同意按60%的标准赔偿小涛经济损失37万余元。

【编辑:徐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