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周泰实习生朱晨凯记者沈孙晖)只因还不出钱,竟然用榔头想把债主敲死,幸好他在行凶时及时醒悟过来。近日,宁海县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中止)判处被告人姚某有期徒刑4年。
姚某因承包工程向吴某借了一笔数额不菲的钱。为此,吴某多次向他催讨,并对其言语威胁。今年3月17日下午,吴某到姚某家里催讨6万元钱,并表示如果不给,就到姚某妻子单位去吵闹,将他家中东西砸光。
此时,姚某心里积怨爆发,产生恶念。趁吴某在他家上厕所之机,他拿起一把铁榔头,先后击打吴某的后脑、额头及嘴唇。随后,两人倒地搏斗起来。最后,姚某恢复理智,放弃了杀人的念头,将吴某扶到客厅坐下,并叫人把吴某送去医院。
宁海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姚某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但在实施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系犯罪中止,依法应当减轻处罚,且姚某自愿认罪,赔偿积极,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