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前天下午,晚报律师团成员、浙江金汉律师事务所舒辰律师、浙江康派律师事务所胡栋律师、浙江和义律师事务所王益律师、浙江甬泰律师事务所谢恩斌律师走进本报热线室,就目前市民高度关注的二手房交易问题接受市民的电话咨询。
延期过户有风险
有市民咨询,他看中了一套二手房,但在交易时卖方提出,今年5月国家九部委出台了有关规定后,二手房转让征税时间为5年,为避税,能否先到公证机关公证双方交易合同,不到房屋产权登记机关办理过户手续,等到5年后再去办理产权过户登记。问这样交易是否可行。律师认为,如此交易有风险。因为房屋是一种特殊商品,实行的是登记备案制,即使进行了公证,在未办理产权过户前,房屋的产权仍属卖方。在此期间,若卖方私自将房屋抵押,或者进行二次销售,房屋的产权就会发生变化,取得新产权的“第三人”的权利,是只公证不备案的“原买主”无法对抗的。见证、公证、交付等,均不是取得房屋所有权的有效证据,房屋所有权的转移只认过户登记手续。
这些交易要征税
有市民咨询,前两年,他和几个朋友一起共同投资购买了几套房产,目前由于资金周转问题,想撤出投资,将自己目前所持的房产转卖给其他几个人,问如此交易是否要征个人所得税,如何计算。律师认为,这种交易行为要征个人所得税,要按所占投资比例的房产增值部分来计算征税。还有市民咨询,自己有两套房屋,一套是房改房,另一套是自己为儿子买的婚房,这套婚房的产权证上同属了自己和儿子的名字。前两天,儿子结婚了,自己也决定卖掉这套房改房,问交易过程中是否要征收个人所得税。律师认为,这种交易行为要征收个人所得税,同时,律师根据市民的咨询,指出在一些特殊情况下,房产过户不用征收个人所得税,如一对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有两套房产,一套是店面房,一套是住房,都在丈夫名下。目前夫妻协议离婚,并商定将丈夫名下的住房过户给妻子。在这种情况下,只是将原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进行分割,转变为个人财产,不涉及交易行为,不属于征收个人所得税之列。
“赠与”交易要谨慎
有市民咨询,为了避税,能否采取假赠与的方式进行二手房交易,因为按照赠与方式进行交易,就不涉及到“营业税”问题,而赠与所需支付的公证费和契税费等,远远低于营业税。律师认为,赠与交易要谨慎,由于我国《合同法》中规定,“赠与的财产有瑕疵,赠与人不承担责任”,也就是说,买方拿到房产后如果发生了质量问题,在法律上不受保护,很难要求房主赔偿。此外,买家还要承担赠与人撤消赠与和不履行赠与义务的风险,而且如果私下交易被戳穿,双方都要负法律责任,要补缴税款与罚款,这对双方来说都得不偿失。律师建议,二手房买卖还是应该通过正常程序,否则很容易造成买卖者“因小失大”。
安全交易学几招
有市民提出,自征收二手房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以来,二手房市场交易量下降,一些中小型中介公司的生存面临挑战,担心交易出现风险。律师认为,在二手房交易中,确保交易安全的办法有很多,如买卖双方可以借助银行来进行交易。就是买方把购房款存入银行,再将存折交给卖方当个凭证,自己留着密码,等卖方办好过户手续后,再在银行现场交易,他给你证件,你给他密码并查证好。另一种方法是公证提存,就是购房者将购房款交给公证处代管,并出具一份证明,证明这些钱是用来偿还购房债务的资金,而售房者也将房产过户的有效证件交给公证处。然后,购房者取证,售房者取钱,公证处代管费由买卖双方协商承担。还有就是找律师,买卖双方和律师签订授权委托书,委托律师来办理过户等交易手续,将风险降到最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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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姜恒实习生钱静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