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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执法监察实行“挂牌施工”
稿源:  | 2006-08-14 09:57:38

  中国宁波网讯(冯军冯国南俞义)市国土资源局近日发布消息,从本月起全市土地执法监察在开发区率先实行建设用地“挂牌施工”制度。它旨在增强建设用地的透明度,依法保护土地使用者合法权益,减少违法用地和土地信访,促进我市土地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据介绍,根据省国土资源厅的要求,在全省国家级、省级经济开发区(园区),包括经省政府批准的拟保留的开发区规划范围内,凡于2006年1月1日以后批准的用地项目,必须在建设用地施工现场挂贴项目用地批准情况公示牌,实行“挂牌施工”。内容包括:用地单位、项目名称;农用地转用、土地征用(收)的批准机关、批准时间、批准文号;具体建设项目的供地批准机关、批准时间、批准文号,具体建设项目批准面积及范围。

【编辑:胡晓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