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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法院法官远赴江苏冻结一银行账户
稿源: 宁海新闻网  | 2006-08-14 09:57:13

  中国宁波网讯 宁波一模具有限公司曾与江苏一集团公司签订了一份加工合同,但江苏的集团公司至今未向模具公司支付加工款,今年7月20日宁波模具公司向法院提出了财产保全的申请,要求冻结江苏集团公司的银行存款590000元或查封同值财产,并提供了担保。

  地方保护,划走余款325000元

  今年8月2日,县法院民二庭刘法官与法警赶到了江苏中国银行一支行要求冻结该集团公司的账户。在表明来意后,刘法官注意到一个细节,银行的两名业务员私下就查询款通知书的事情交谈了一下,最后从电脑拉出来的清单上显示325963.24元已经变成只剩963.24元,减少的325000元是在当日法官赶到后分三次被划走的。刘法官认为其中有问题就要求业务员解释,得到的回答是这325000元是作为贷款到期被分批划走了。但据了解,贷款到期时间是7月4日,那么该行就应在4日那天划账,而银行没划,那么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法官将查询款通知书送达后,银行就不得对要查询的账户进行任何操作。刘法官遂要求该行将划走的款项划回来,但遭到了银行的拒绝。在该地区,该集团公司属于名企业,有很强的经济实力,受到了当地其他很多部门的袒护。法院的执法工作受到了地方保护主义的阻挠。

  释明法律,划回余款并要求银行检讨

  虽然银行方态度强硬,但刘法官还是耐心将法律的规定和违法的严重后果一一向银行方解释清楚。相持了一段时间后,对方还是用强硬的态度不配合法院的冻结。在无法达成协调的情况下,刘法官决定对银行进行罚款3万元以及要将该名业务员进行拘留、罚款1000元,这时银行方才意识到违法的严重性,遂将余款全部划回,并接受法院的冻结,该名业务员也作了书面检讨。法院也取消了对银行的处罚。

【编辑:宁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