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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出资爱建证券金港信托被责令让股
稿源: 上海青年报  | 2006-08-14 10:32:20

  中国宁波网讯(记者谢潞锦)首例因虚假出资而被强行要求转让券商股权事宜在中国证监会一纸公文下“浮出水面”,而这为爱建证券重组之路铺平了道路。

  中国证监会近日以“机构字[2006]180号”形式,公开发布了关于责令金港信托限期转让所持爱建证券股权的公告。证监会鉴于宁波金港信托未能履行对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义务,构成虚假出资,且未在规定期限内改正,严重危及爱建证券的稳健运行。根据《证券法》第151条规定,证监会决定金港信托于本月底(2006年8月31日)前转让所持有的全部爱建证券股权。在上述股权转让完成前,证监会限制该公司行使爱建证券股东权利,从8月3日起,金港信托不得从爱建证券取得分红,不得在爱建证券股东会议上行使表决权,不得在爱建证券其他股东股权转让时行使优先购买权。而且,金港信托应当按照要求限期完成股权转让工作,及时向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监局报告股权转让的有关情况。

  公开资料显示,宁波市金港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前身是中国工商银行宁波市信托投资公司,1986年11月成立,1997年6月改为现名。2002年上半年,获准重新登记,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机构法人许可证》及新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在2002年9月,金港信托与上海爱建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等联合发起设立爱建证券,公司以证券类经营性净资产加部分现金,共计出资人民币1.5亿元,占爱建证券注册资本的23%,为前者第二大股东。

  根据金港信托的公司公开网站披露,金港信托公开表示,“公司将充分依托行业优势、区域优势、人才优势和股东的资源优势,全面发展资金信托、投资基金等业务。公司将以诚信为本,与时俱进,力争为中国金融信托业进一步繁荣作出更大的贡献”。显然,上述公司公开表态与发生在爱建证券身上的虚假出资行为有着相当大的“背离”。事实上,早在2004年3月末,“爱建系”因爱建股份(600643)高管涉嫌经济犯罪案而被广泛关注,公司原高管刘顺新也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批准逮捕,这也使得爱建证券逐渐进入公众视野。

【编辑:胡晓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