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 近日,县人民政府出台了《石浦港渔供(小型)船舶安全管理暂行规定》,对石浦港区域内航行的渔供(小型)船舶(以下简称小船)的航行区域、责任管理等做出了硬性规定,以彻底消除水运安全隐患。
按照规定,小船的航行和作业水域除特许船舶外,限定在东门、下湾门、林门、三门口、铜瓦门连线内侧的水域范围。其主要业务为:为抛锚渔船提供渔用物资、进行渔获物的驳运和船员的陆水接送,为港内休闲平台陆水间人员、物资提供运送服务。船载人数最多不得超过8人;并应在指定地点停靠,未经许可不得停靠在客运码头,不得从事陆岛间摆渡与揽客载客。
此外,规定还要求驾机人员必须持有船员适任证书,男性驾机人员的年龄不能大于65周岁,女性不能大于60周岁。对没有按照规定登记或无法登记的小船,按“三无”船舶处理。小船还将实行统一编号,统一着色,配备必要的安全和救生设施,并办理相关的保险手续。
新组建的石浦港综合执法大队具体负责石浦港区域内小船的日常安全生产管理和服务工作。(记者张霞 实习生朱琴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