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 因为长期占用人行道作为自家店铺来放置商品,并导致人行道路面毁坏。近日,位于石浦镇玉泉路一家玻璃店店主俞某接到了“烫手的山芋”——一张额度高达18000元的罚单。
据石浦城管分局有关负责人介绍,俞某在玉泉路经营玻璃生意多年,长期以来,店主把4间店面门前的人行道当作了自家的“自留地”,把大量玻璃和其他一些加工工具放置在店门口,最多时占道面积达90多平方米,并压碎了不少人行道的小方块。城管人员曾对俞某的行为进行了多次劝导,但俞某屡教不改。今年5月份,石浦镇进行城市管理集中整治以来,有关部门两次责令店主俞某整改,但仍没有有效改正。近日,有关部门依法开出了这张高额罚单。(记者 何幼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