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 北仑区纪委、监察局日前出台《招录公务员、事业编制人员工作纪律监督程序暂行规定》,进一步加强对公务员、事业编制人员公开招录工作的监督,维护人事工作纪律,保证招录工作公开、公正、公平。重点明确三项监督内容:
一是明确监督原则。区纪委、监察局监督工作坚持全面监督和重点监督相结合;总体监督和现场监督相结合;一般监督和随机抽查监督相结合原则;坚持程序监督为主原则。
二是明确监督重点。区纪委、监察局主要对报名、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录用等招录环节进行监督。监督工作重点是审查招录工作方案,对方案中有严重影响公正、公平的情形,可以否决该招录工作方案,要求招录单位重新制订。同时对招录工作中各个环节的工作程序以及招录工作的工作人员廉洁自律情况进行监督,对相关举报、投诉,招录现场发现的违法、违纪情况,以及招录过程中出现的营私舞弊,弄虚作假违纪违规问题进行严肃查处。
三是明确监督程序。招录组织单位在招录公告发布前3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区纪委、监察局上报招录工作方案。在笔试和面试前3个工作日向区纪委、监察局分别告知笔试、面试工作方案,在体检前1个工作日告知区纪委、监察局。招录组织单位应在录用公示前将拟录用名单及其所有参加体检考生的成绩书面上报区纪委、监察局。公务员、事业编制以及机关企业性质招录公示通告中须公布区纪委、监察局的举报电话96178。